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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9 最后更新时间:2026-02-19】
为持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建设与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此举旨在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对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情况,将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在印花税方面,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其他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租房的,同样按建筑面积比例享受印花税减免。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这一政策直接降低了公租房项目的土地与建设成本,鼓励各类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增加房源供给。
在公租房房源获取与租赁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延伸。
《公告》规定,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与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免征印花税。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这一系列措施从房源采购到租赁交易全链条降低税费负担,既减轻了经营管理单位的成本压力,也间接保障了租户的居住成本稳定。
为拓宽公租房房源渠道,《公告》对旧房转让及捐赠行为给予税收支持。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在捐赠方面,企事业单位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这一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供给,丰富房源筹集方式。
在公租房运营阶段,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租金收入与住房补贴。
《公告》明确,公租房免征房产税,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同时,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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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措施既保障了公租房运营的可持续性,也切实减轻了保障家庭的经济负担。
《公告》强调,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管理。
【权威机构背书】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01-16),官方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6/doc-inhhnzav3952377.shtml
纳税人享受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材料、公租房管理相关材料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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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防止优惠滥用,保障公租房建设与运营的规范性。
此次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国家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多税种、全链条的税收减免,将有效降低公租房建设与运营成本,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更稳定的居住保障,推动房地产市场向“租购并举”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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